1.化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2.应当根据危险化工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化工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4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存化工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6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