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的注意事项:
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车主应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报废。
2、报废汽车不得私自拆解或出售给非回收企业,以免触犯法律。
3、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会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重量、使用年限及市场废钢价格等因素有所不同,车主可咨询当地回收企业了解具体价格。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公司在报废汽车回收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令第307号,积极开展行业自律,依法回收,规范经营,从源头上控制了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五大总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为缓解我市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