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特征是: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货币本身是消费物,一经使用即被消耗,原物不再存在。所以,借款人在借到款项投入使用后,无法再向贷款人返还“原来”的借款,在合同到期时只能返还给贷款人同种货币的款项本息;
(二)借款合同是转让借款所有权的合同,货币是消耗物,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一旦交付借款人,则该款项即归借款人使用并所有,贷款人对该款项的所有权则转化为合同到期时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权;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标准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故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双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借款合同要求是实践性合同。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申请程序
业务流程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抵押
个人贷款业务咨询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