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档案文件销毁的三种方法:
1. 机械粉碎:采用粉碎机械进行粉碎,纸质文档变成纸条或者成小碎片。对于小批量的资料可以采取自己机械粉碎,让信息不外流。
2. 熔浆再生:将废旧的纸再次熔为纸浆,再造新纸。对于一般的书籍,报纸,纸板等不含涉密信息的资料、文件、文档、档案适用。
3. 焚烧处理:采用专业的焚烧炉对资料进行焚烧(城区禁止随意在空地进行焚烧)。适用于任何条件的涉密文件、保密资料、机密档案的销毁。
档案文件销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保障国家和企业的。
不同的销毁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需要根据文件类型、数量和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除了选择正确的销毁方式,还需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销毁过程的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