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