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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代办压力容器许可证,期待为您效劳

    2024-12-18 08:00:01 16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具体改革举措

    ( 1 ) 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 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不含受理、 鉴定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 。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检验检测时对持证生产单 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4 )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压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3.1 5.3.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气瓶的瓶阀、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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