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管子(B)、压力管道阀门(B)、压力管道管件(无缝
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
法兰、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元件组合装置)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省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
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企业必须具备的资质之一。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企业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工业管道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