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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罗湖区商品房抵押贷款,把房子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2024-11-30 05:45:01 8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

    一、房产抵押贷款服务:

    民间房产抵押、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按揭房抵押贷款、一手房抵押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等服务。

    二、房屋抵押贷款服务:

    专业提供深圳各类商品房抵押贷款、别墅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商铺抵押贷款、写字楼抵押贷款、公寓抵押等服务。

    三、房产抵押贷款地区:

    长期面向深圳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新区等地区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房屋、商品房、别墅、商铺、写字楼、厂房、房地产等房产抵押、房屋抵押贷款服务!

    四、房产、房屋抵押贷款:

    有房一族提供材料申请,额度高达房产评估价的9折。

    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用途为借款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合法资金需要,并须审核;

    5、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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