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银行保函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借款保函:
我行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出具保函,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我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履约保函有如下优势:
1.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收费比银行优惠一点,需要的资料也会比银行简单一点,但是担保公司也是要进行资信审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要不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对承包方或供货方: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3.对业主或买方: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