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保函分为很多种,对于银行保函来说,主体分为融资类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是指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1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为客户融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融资类保函从性质上又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 非融资类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付款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为的商品贸易、技术劳务贸易、工程项目等; 对于卖方或承包方而言,获得了收回货款、工程款的保证,以利其发货、施工,便利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买方或发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条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卖方、承包方的行为,并保证货物、工程质量表面上达到买方、发包方的要求,从而维护买方、发包方的利益。
投标保函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投标人避免了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通过保函条款设定,有利于维护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对招标方而言,可以在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