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抵押房屋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抵押房屋贷款登记的费用
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件100元缴纳;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件200元缴纳,由个人承担。
其他按抵押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抵押人缴纳: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 )
100 以下(含 100 ) 0、1
100 —— 2000 (含) 0、04
2000 —— 5000 (含) 0、03
5000 —— 10000 (含) 0、02
超过 10000 部分 0、01
计费基数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确定,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 万元。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房地产登记处的依据为准。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后,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取得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拥有完全处置权利,可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易变现的个人房产。
抵押人必须以抵押物估价现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抵押率(贷款金额占抵押物估价现值的比率)不得超过60%。
我行目前暂不接受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