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首批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3月29日,茅台酒被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茅台酒因产于遵义赤水河畔的茅台镇而得名。由于茅台镇地处河谷,风速小,十分有利于酿造茅台酒微生物的栖息和繁殖。20世纪60、70年代全国有关专家曾用茅台酒工艺及原料、窖泥,乃至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异地生产,所出产品均不能达到异曲同工之妙。也充分证明了茅台酒是与产地密不可分的关系和茅台酒不可克隆,为此茅台酒2001年成为中国白酒被国家纳入原产地域保护产品。
茅台酒厂区建于赤水河上游,水质好、硬度低、微量元素含量丰富,且无污染。峡谷地带微酸性的紫红色土壤,冬暖夏热、少雨少风、高温高湿的特殊气候,加上千年酿造环境,空气中充满了丰富而独特的芳香。
到了清代,茅台镇酒业兴旺,“茅台春”、“茅台烧春”、“同沙茅台”等名酒声名鹊起。“华茅”就是茅台酒的前身。迄今可查的早记载茅台酒的史籍,是成书于清代嘉庆年间的《仁怀草志》,该书有“城西茅台村制酒,全黔称”的记载。 [38]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偈盛烧房”将其产酒正式定名为茅台酒。清《旧遵义府志》所载,道光年间,“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清代诗人郑珍咏赞茅台“酒冠黔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