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
短期借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经营周转借款:用于支持企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临时借款:用于短期、临时的资金需求。
结算借款:在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过程中,用于解决资金结算问题的借款。
票据贴现借款:通过将票据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现金的方式。
卖方信贷:卖方为了促进销售,向买方提供的信用贷款。
预购定金借款: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定金。
专项储备借款:用于特定目的的借款,如储备原材料等。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短期借款用途包括:
1.生产经营需要。如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等,向银行借款。
2.支付临时资金占用费。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借款支付临时的资金占用费,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如企业需要用短期贷款偿还长期债务,或进行财务重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