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的情况。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资金周转主要从价值的角度来描述资本运动。考查资金周转,是进一步分析影响资本价值运动速度的主要因素,资本运动速度的快慢对于资本价值增值的影响又是什么。 资金周转理论着重阐明的问题是制约资本运动速度的因素、资金周转速度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增值的影响等等。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