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短期借款用途包括:
1.生产经营需要。如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等,向银行借款。
2.支付临时资金占用费。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借款支付临时的资金占用费,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如企业需要用短期贷款偿还长期债务,或进行财务重组等。
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就像补给方,借款人在达不到银行申请贷款要求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会想到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银行而言,贷款门槛相对较低,并且放款速度较快,但是,贷款成本会稍高于银行贷款,借款人在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时,需要除了支付利息之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借款人在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且要记得在没有成功拿到贷款前,一定不要支付任何的费用。
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