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院病员的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认真地书写。实习医师、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书写或录入入院病历及日常病程记录。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或录入。要求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书写或录入的病历,由经治医师审查,书写病历修改以红墨水笔 等修改及签名。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去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