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会诊意见;
(5)病程记录。
【法律分析】: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即可提取。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如果本人去不了,代理人需持患者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理证明才办理。
个人可在网上进行变更:就以北京为例,每月5-25日,登陆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点变更定点医院,次日生效。
步骤如下:
1、打开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2、登录以后,页面右上方,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
3、然后在左侧点击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4、选择自己需要修改的定点医院,点击修改;
5、输入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医疗机构,后点击选择;
6、后点击提交,查看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