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所以要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才能申请。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住院病历的每项内容书写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要求书写规范认真书写,不得独立创造、增加或减少书写项目。
按照住院病历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内容。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住院电子病历每项内容书写完成签字后,必须及时打印病历内容,并放在纸质病历夹内,避免出现医疗纠纷封存病历时违反病历书写时限规定而举证不能。
住院期间的病历,按规定只能提供给医疗鉴定、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及申请大额救助时使用,使用时由临床护将病历送到病案室,与病案室专人交接复印后取回。
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表达准确、标点及术语准确、语言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不能书写的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表格式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危重讨论记录及会诊记录;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当患方向医院提出更正病历中患者姓名、年龄或住址等基本情况时,不需要在病历上进行更正,应通知患方向 经治医生提交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和更正申请,核对后开出更正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更正申请要粘贴在病历的封底处。
病历中不允许任何代写病历和代上级医师签字的现象,各项记录结束时,签署本人的全名,字迹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