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本人来我院就诊,可开具病假证明书;
2.医生根据病人实际病情及诊断开具病假证明书,神经症病人开假不超过两周,重性精神疾病开假不超过一个月;
3.家属不可代替病人本人开具病假证明书;
4.病假证明书盖章有效;
5.病假证明书不予补办或提前开具;
6.盖章:8:00-17:30在门诊楼(1号楼)一层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盖章;其他时间在急诊医生办公室盖章。
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我院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我院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我院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医疗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允许医疗保健提供者确定患者的病史并提供知情护理。 医疗记录作为中央存储库,用于规划患者护理和记录患者与医疗保健提供者和为患者护理做出贡献的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 医疗记录越来越多的目的是确保记录符合机构、专业或政府法规。
住院的传统医疗记录可以包括入院记录、服务记录、进展记录(SOAP 记录)、术前记录、手术记录、术后记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和出院记录。
个人健康记录将上述许多特征与便携性相结合,从而允许患者在提供者和医疗保健系统之间共享医疗记录。
还可以研究电子病历以量化疾病负担——例如耐药性导致的死亡人数——或帮助确定疾病的原因、因素和促成因素,尤其是与全基因组关联研究相结合时。 出于此类目的,电子病历可能会以匿名或假名形式提供,以确保维护患者的隐私。
医院医生拥有者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院相对应的医学正明文件(医院证明、休学证明),为患者甄选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生需要根绝患者本身疾病如实出具相对应“休学诊断证明”“休学病历证明”,医生乱出休学证明是属于违规。所以患者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医生是如实出患者病情、病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