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挂靠费用
人员挂靠费用在资质代办的费用中占据的比例很大。办理资质需要许多专业人员,比如:建造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经济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等等。每种人员的挂靠费用不一样,并且同种人员不同级别的挂靠费用也不一样。办理资质人员费用在资质总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资质所需人员数量少则十几个,多则四五十个人员(总承包资质)。
二、办理社保费用
办理社保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办理资质的公司要为每个人员买至少1个月的社保。
三、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其实就是资质代办企业幸苦费用,包括:1、准备材料费2、办理证件费用3、人员劳务交通费用4、政府部门收取相关费用等。
四、公关费用
其次,因为建筑企业资质有很多种类,我们不能详细说明,这里举例说明一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代办以及一些特殊资质代办时所需的费用情况,供大家参考:
1、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代办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代办,不包括人员费用,基本都在5万左右。
若很多企业自身条件比较齐全,费用方面会相应的减少。
2、比较特殊的资质,像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代办的话,审批的部门是两个部门,所以相对应的费用也会比其他资质高一些,基本在6万左右。这只是大概的范围,具体还要根据建筑企业自身情况来定。例如:社保、行政费用及人员出场的一些差旅费等等。
资质外借和资质挂靠有何区别?建筑业是重要产业支柱之一,很多建筑企业想在这行业获得展开,资质是不可缺少的法宝,有的企业在出借资质与挂靠动脑筋,资质外借和资质挂靠有何区别?风险担责大不大?这是很多建筑企业关心的成果.
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经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由此可以看出,出借资质是资质挂靠的一种表现方式。
出借资质理论上就是所说的挂靠,详细是指单位和集团在没有施工企业的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契合施工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这个情况目前行业内部应该说也是随处可见的。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集团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经过各种途径或方式,使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实现施工的行为,这其实不不合法的。
挂靠的中心是借权或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应当属于委托合同的范围。但它又与通常的委托合同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下:
1、被挂靠人为建筑企业,而受托人不限于此;
2、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以委托人或出借人的名义行事,但普通情况下,委托合同商定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受,而挂靠协议则商定借用人借权运营的后果由借用人自负;
3、在有偿的情况下,虽然受托人和借用人都要完成一定的事务,并经过完成一定的事务而受益,但借用人不需求向委托人支付费用,反而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或垫付费用的权益,而挂靠人却要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所谓管理费;
4、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完成事务,挂靠人却是为自己完成事务;
5、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实行委托事务,挂靠协议的标的则是建筑资质等级。
1、成立公司开社保户(5-10天):建筑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办理,然后开对公账户和社保户…
2、开通企业锁:带上工商营业执照在建委开通企业锁…
3、做申报资料:根据对应的建筑资质标准和制式表格做相应的材料…
4、向建委申报资质:带上申报资料和相关的有效证件去申报资料…
5、领取资质证书:资料申报后2-3个月资质网上公示后即可去领取资质证件
6、办理生产许可证:备齐ABC三类人员相关证件凭大项资质申报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按《标准》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的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持旧版建筑业企业的企业依简单换证程序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的,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持旧版建筑业企业或在有效期内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按原标准对应的生产条件审查;持新版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按新标准对应的生产条件审查。
生产许可证办理时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4、对于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生产许可证,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对于仅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发,不需要申领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生产许可证。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生产许可证:(1)企业依法终止的,如破产、倒闭、撤销的;(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作废的、被注销的;(6)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6、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除外)应按照《建筑施工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在办理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提交相关自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