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一种,是进口商的开户行代表进口商,向出口商开立的证明,声明银行将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承兑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保证为进口商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还可以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提供付款保证。
以LIBOR利率为基准,加上风险益酬(风险益酬根据开证银行的银行风险和国家风险而定,贴现息视不同国家设有值(含LIBOR)),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计息期贴现日至承兑付款日止, 宽限期视不同国家而定。
信用证条款简单、清晰、明了。对于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必须明确规定单据要求、装运方式、装运日期等基本信息,条款须清晰简洁,避免歧义。 总而言之,信用证对于国际贸易有利有弊,我们在日常使用中应该注意这一点,避免企业损失。
托收仅解决了买方的问题,而卖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为了解决托收的弊端,于是银行发明了信用证,完全以银行的信誉来担保支付货款(银行基本的职能就是信用中介),其前提是,卖方必须严格的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任务,并提交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