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A-2001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现场审核时由上述军代表和我中心审核组进行沟通座谈并形成《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体系有效性评价意见》,该评价意见随审核材料报军认委审批。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国军标)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相关的国家行政审批资质或行业资质;
4、具体相关设施和资源,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5、军代表推荐函;
6、有国军标内审员,人娄按公司规模而定,至少2名,并且建立了GJB9001-2009质量管理体系;
7、体系运行至少三个月,并且有内审、管理评审和体系运行记录;
8、有军方供货记录,并且审核时有生产现场;
9、现场审核时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军代表在现场。
法律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条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从维护国家和利益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保密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为遵循,区分不同行业、领域,科学准确划定。
贯彻国际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是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 之一,这对我国从事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的单位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通过对标准的贯彻,为这些单位拓展转包生产业务,提高质量,降 低成本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