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诊断证明须知
1、需开具各种报销用诊断证明者,患者本人携带病历和各项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挂号 到相应科室找医生开具 门诊大厅综合服务台加盖医疗保险诊断证明专用章。
2、需开具诊断证明的患者,患者本人携带相关介绍信、病历和各项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门诊办公室(门诊二楼)办理相关手续,挂号到相应科室找医生开具,患者持病历,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诊断证明书只书写疾病诊断,不描述受伤原因、处理意见等描述。
4、凡属纠纷、交通事故、病退、低保等的诊断证明书,患者须持公安部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特定证明信、所属街道办事处(大队、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结案书,由指定或符合资质的医生填写。
5、急诊医生原则上不开具诊断证明。
一些常见的病假:
生病:因患有感冒、流感、发烧、咳嗽、呕吐、腹泻等疾病而需要请病假。
传染病:患有传染性疾病,例如水痘、麻疹、流行性感冒等,为了保护他人的健康,需要请病假以避免传播疾病。
手术或医疗程序:如果需要接受手术或其他医疗程序,可以请病假以便康复和恢复。
慢性疾病管理:如果患有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能需要不时请病假以管理和控制疾病。
医疗检查和诊断:如果需要进行医学检查、诊断或进一步的调查,可以请病假以便完成这些过程。
心理健康问题:如果面临心理健康问题,例如焦虑、抑郁症等,可以请病假以寻求心理咨询和。
请注意,在请病假时,需提供真实和准确的理由。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或疾病证明,以便支持病假申请。
生病前往就医后,医院会完善对症支持检查、化验、辅助查体等;在医师为您确诊之前所有相关医院的证明,这里均可以叫做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也可以说是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书是只是诊断证明,其中一项的诊断证明。
注:具体是需要看单位,是否需要您提供更多诊断证明的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