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首先,什么是空放贷款?空放贷款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即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但借款人并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相反,借款人需要按照协议向贷款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那么,空放贷款是否违法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空放贷款是一种非法借贷行为。这是因为,在这种贷款形式下,借款人并没有真正的借到钱,只是支付了管理费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的合同法和民间借贷法,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和欺诈行为。
此外,贷款人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贷款人以空放贷款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空放贷款是一种非法行为,不仅涉嫌违反我国法律,还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的诱惑,理性投资、合理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