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条例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八章五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商局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局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放、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职权,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方式,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