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1号紫杂铜
1.包括干净、无合金、无涂层生产制造角料、导电板等的废紫铜杂料。
2.以及直径大于1.5毫米的紫铜线。
3.材料中允许含有清洁的铜管和其他全铜小块。
4.铜含量为98%,小铜含量大于96%。
5.没有烧过的脆铜线。
第六类、2号紫杂铜
1.主要包括混杂纯铜废碎料,不包含铜合金。
2.含铜量为95%,小含量93%。
3.焊接加工废铜不可以含有太多的铅和锡。
4.油、钢、非金属废料过多。
5.带非铜接头的铜管或含有残留物的铜管。
6.烧过或绝缘的铜线、毛丝、烧过的脆铜线、泥土等。
第十四类、废红色黄铜
1.主要包括红色黄铜废料、阀门、机械轴承和其它机械零部件。
2.包含各种各样由锡、锌和/或铅制作而成的铸件。
3.要求含铜量在78%—82%,不包含半红色黄铜铸件等。
4.铁路列车用轴瓦和其他相似的高铅合金、水和出水嘴、封闭式水表、闸门、壶具的毛坯。
5.铸块与热处理好的黄铜、铝硅和锰的青铜、铁和非金属。
6.每个料件尺寸不超过300毫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
第十五类、黄铜轴套
1.主要包括来自于各类汽车或者其它机械设备当中的红色黄铜轴套和轴承。
2.包含不小于12%的以高锡为基本材料的巴氏合金。
3.不可以包含铁衬里的轴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