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是我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已有不少企业进行了混改,但大多数仍停留在股份制改造层面上。
当前,我国应尽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国企活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进程,以扩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围和程度。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指导监督中央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具体执行部门,具体工作由国资委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重组,协调解决产权关系矛盾与纠纷。
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还负责指导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及其他相关国企监管工作。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分类评价、科学界定监管职责;坚持把提高国资监管效能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央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
当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还没有推开。
因此,要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使之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股份制改制。
三、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转变经营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4、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激发员工创造力
5、健全经营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四、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
国企改制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制。
此外,还要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社会资本。
五、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
1.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在中央层面设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其次,建立以国资委为主体、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再次,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区)四级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并实行相应的委派制度;后,加快形成权责明确、上下贯通、分级负责、运行的国资监管体系。
2.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首先,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及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管;其次,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再次,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3.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第二,要把企业内部和外部投资者信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司财务信息公开范围;第三,要将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并在考核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