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划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其中,重点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一般禁用区,划定范围为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该通告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文件中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重点禁用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Ⅰ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禁用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的第Ⅰ阶段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济南市鼓励以购买或共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境销售等方式,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工匠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构建覆盖全终端+全场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解决方案,为相应环保部门对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行上牌、检测、改造及监管等要求而开发。
车主端:
机械备案可由机械所有者、机械所有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或APP自行申报,由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
场地管理端:
用于场地负责人对其场地信息进行填报,同时具备出入场机械的管控功能。
执法端:
实现执法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执法功能,对使用单位、禁用区域、使用场地、设备状态的有效管理,并可对进入禁用区域的不符合排放阶段的设备报警,对现场执法的记录进行管理。
系统管理后台端:
用于系统管理方对客户端提交的机械备案信息、场地填报和场地出入场机械信息、执法反馈的信息进行查看审核等操作;对管理单位、机构、执法人员和系统管理者信息进行管理。
数据统计展示端:
该模块实现对申报人、申报设备、审批状态、设备状态、设备排放、场地填报等信息的统计与分析,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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