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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装修消防蓝图设计,诚信经营,价格公道

2023-10-10 02:33:01  291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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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消防问题尤为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处都在进行施工项目,又或者是大型商场等,消防问题不能忽略,很多企业在选择进行消防设计的时候可能并不了解什么是消防设计,包括了哪些内容,在选择消防设计公司时也没有根据要求选择符合相关类型的公司,因此很容易造成火灾危害,那么你知道消防设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吗?一、消防栓

消防栓是供应水的设备,因此对于办公室里消防栓的位置设计,有关部门有严格的要求,不能随意设计。通常设计时需注意这3个要求:

1.消防栓应设计在公共场所,如办公大厅、过道等,切不可设计在封闭的房间内;

2.消火栓的高度必须符合相关消防规范,不得随意改动规定的高度;

3.除紧急灭火外,消防栓内的水平时不能使用,同时消防栓必须是通水的,消防供水的。

步行街消防设计怎么做?在经济的不断推动下,很多城市都大范围的修建步行街、商业街,这些公共场所都是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消防又是全民一个防范工作,在一个建筑楼修建时必须要进行消防设计,那么你知道步行街消防设计怎么做吗?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要求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3)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2)步行街参数要求

(1)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

(2)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敞开或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3)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4)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5)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3)步行街疏散要求

(1)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2)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近室外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4)其他机电及构造要求

(1)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3)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

消防工程维护需要什么资质,火灾时十分可怕的一种灾害,因此各大建筑和场所的消防工程是必须的,维护消防,人人有责。在进行消防工程过后,和维护设备一样,也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一、消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1、如果业主不具备维保能力,需要委托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维保。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三十二条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维保单位需要满足从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维护保养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包括温感、烟感、消火栓按钮,以及手动报警装置、声光报警器、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自动控制功能:正压风机与送风阀控制、排烟风机与排烟阀控制、电动防火阀控制、非消防电源切断控制、消防广播控制、其余相关设备(如风机)的控制等。

3.消防用水系统(不包括水管路、水泵本体和非消防控制的阀门)与报警装置:包括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湿式报警阀、消防警铃等。

4.与上述设备设施或其功能实现有关的消防控制系统的辅助配套设备:包括电源、信号传输线路、楼层或区域终端箱、控制模块、检测、探测、调节装置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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