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级资质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