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
原因:
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
解决方案:
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成本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可以将其理解为贴现利息,也就是企业按照票面金额、贴现日、对外付款日银行贴现利率以及承兑汇票期限等计算的贴现利息。
所以,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定要考虑到变现成本。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途径不同,其资金成本也有所不同,会存在实际资金成本高于贴现利息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在购销业务中取得的商业汇票,其资金成本的计算较为简单,即与银行贴现利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大致相同。
另一种是向银行融资取得的商业汇票,这是银行向企业授信的一种融资业务,由付款人(被授信企业)出票对外支付,再由授信银行进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以这种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申请出票时应按票面金额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且保证金的存款期限必须与承兑期限相同,同时保证金也被用于到期兑付。
所以,通过银行融资的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其资本成本应在考虑保证金的前提下进行计算,而后将资金成本水平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水平相比较,为企业进行融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系统查询
系统内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业务系统向承兑行进行查询,具体业务处理应遵循银行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系统外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核心业务连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
查复结果适用于贴现业务及票据质押业务的时效性。在取得查复结果正确且保证拟贴现或质押票据无挂失止付前提下,应及时办理票据贴现或质押业务。
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
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方式查询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的要求执行
注:如以上方式的查询有结果后,此时贴现申请企业不在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只以口头形式通知企业真实的查复结果,不给予其任何书面证明(专门委托银行票据查询的除外)。查询费用的收取按国家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