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我国针对资产出海审核是很严苛的,不论是出自于什么情况,一定要正规。为此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必须准备好该证件,而境外投资备案证明审核的单位是各地的商务单位和发改单位。
特别注意的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是存有有效期限的,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限2年。如确需增加有效期限的,投资主体理应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示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增加有效期限的申请。
从2016年11月份至今,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就越来越严苛,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核实。如果对政策、流程不是很熟悉的话,可能必须经历逐步完善资料,多次申请,多次审核的情况,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备案进展,甚至存有无法通过审核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