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危险品货主的要求和你们的规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呢?
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是我们公司的死规定,违反这个规定的人,结果就是走。这点很明确,没有人可以违反。如果有危险品货主想让我们按照其他品名来申报处理的,我们只能拒绝。
面对现在的经验状况您满意吗?
现在客户很多,人在满负荷或者超负荷的状态下运转,很多细节会机械地被忽略。一方面我们在加强自身的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另一方面,我感觉靖超现在发展稍微快了一点,保持我们一直专业负责的态度才是重要的。
我们在运输化学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点意外,以此造成了化学危险器的外漏,为此,在运输此类商品时,主需要采取简单,有效的技术措施来消除或是减少泄漏的危害,若对泄漏控制不住或是处理不当的话,随时都会有可能转化为燃烧,爆炸,中毒等恶性的事故,为此,危险品运输的专业人士说在运输此类物品时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或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质量教育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