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性监管报表审核】
主要法律依据: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2001] 第
3号);《关于执行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若干意见的通知》 (证
监发 [2001]121号);《关于填报 〈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 有关事项的
通知》 (机构部部函 [2007]311号);《〈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 编报指
引第 2号》 (机构部部函 [2007]313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 (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呈交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性
监管报表执行审核工作并发表审核意见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
精通证券公司交易流程及其控制;精通与交易结算资金性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