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情况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3]16号) 第 37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情
况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
委托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托管人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项目的流程及其控制;精通与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