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该项制度以经济责任链条建立起保证人与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能够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项目工程很多时候,都会因为各种原因延期,导致项目完成进度滞后,那么一旦滞后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马上截止了,但是工程没有完工,这时候甲方就会要求乙方对履约保函续期。
此时,这就会牵扯到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的确定和履约保函延期的问题。相信很多业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这方面,只是以为银行保函只在履约保函上说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而不了解履约保函还可以延期。
预付款保函是指银行对承包人进行担保的一种方式,银行开出符合业务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后,承包人收到预付款,但并未按照合同执行项条款,未按时供货或者施工,业主这时提供相关证据,可向银行提起索赔,银行有见索即付的义务。
承包人自己可以在银行开付余款保函,看承包人在银行的授信如何,授信好的保证金比例
比较低,授信不好的保证金比例比较高,甚至是全额保证金。
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