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CE认证:
1.使用额定电压为交流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的电气设备,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灯具,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小功率电机,安规变压器及类似设备等,需要进行LVD 2014/35/EU 指令的CE认证找华科检测。
2.有可能产生电磁骚扰或其性能有可能受此类骚扰影响的电器,如音视频设备类,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等,一般需要加做EMC指令的CE认证。
3.一种利用地/空无线通信频谱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方式进行通信的产品或相关元件;如座机、手机、遥控器、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电信终端等设备等,需要进行RTTE现已改为RED指令的CE认证。
电子电器产品CE认证申请程序:
1、制造商向欧盟认可的相关检测认证第三方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认证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第三方机构(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第三方机构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第三方机构。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第三方机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 第三方机构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第三方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第三方机构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第三方机构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由第三方机构配合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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