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