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消防注意事项
1、游客要增强消防意识。消防要从自身做起,首要要做到不吸烟,不乱扔烟头,防止不良习惯引发火灾。
2、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巡逻,特别是山林景区,严禁火种进山,严格禁止野外火源。
3、景区内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火灾初起阶段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4、喜欢景区探险的游客,要提前了解景区天气情况,规划好旅游路线,做到结伴出行,迷路或遇到危险时,不要盲目乱闯,要及时求助。
如遇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我们应按如下流程处理:
1、接到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或信号时,首先记录下相关报警信息,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部位指示,相关人员携带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到现场进行确认。
2、在控制器上按下消音键,做好相关记录,撒下报警器上自己打印的报名信息纸片,并保留存好。
3、现场到达报警点确认情况后,如未发生火灾视为误报,查明误报原因并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手动复位(按下“复位”操作按钮后,出现输入密码框此时按四下向右方向键即可),并做好记录。
4、到达报警地点确认情况后,如发生火灾,切莫惊慌,应立即通知控制室值班人员,并利用现场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确认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并报告安环部及公司领导。
5、如果现场反馈火情无法控制,应先请示公司领导,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时必须明确告知起火单位、起火地点、起火原因及起火地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及联系电话),向消防部门求援,进行现场灭火。
6、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认真做好记录。
二级资质承担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四)疏散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