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与建筑资质证书是一体的,资质证书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证明文件,在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后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两者对建筑企业来说都不可或缺,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
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款内容;
4、企业发生过生产事故、被暂扣许可证、不良记录,或者超过60日时限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变更;
5、如因工商营业执照登载事项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变更,还需提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百员和十三项。十三项是提供度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知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道。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三类人员,也就是持有A、B、C证的人员。 A证—版—企业负责人; B证——企业项目负责人; C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3)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在办理建筑资质之后,因为建筑资质是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之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