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人员范围
(一)在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如在外地托管须由档案托管机构给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或提供在西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台账)
(一)助理工程师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本科(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统招学历非本专业或非统招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工程师
1、须具有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统招)。硕士研究生(非本专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从事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
3、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4、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须在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