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