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系统投入运行时间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设备、管网及线路的损坏、老化,久而久之,在缺少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情况下其基本功能就会丧失,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就会处于瘫痪状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该报警的不能报警,该喷水的不能喷水,该联动的不能联动。
消防设施维保率低
部分单位未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部分新建单位因设施在保修期内,通常全权交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结束就撒手不管;部分单位只依靠单位内部水电工进行日常维护,常因日常投入不足,难以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
消防设施维保能力参差不齐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中介机构很多就是由消防施工单位。部分维保单位为取得相应资质,千方百计凑人数,导致从事维保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取得从业资质,没有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部分建筑的物管单位虽然与消防设施维保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但只停留在一纸合同上,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测、维护保养。
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或在建筑进行消防审批时必须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同时,对维保质量的监督措施不,只规定建筑主体单位对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负法律责任,未明确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有效期内消防设施运行不到位,如何追究维保单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