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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在一家单位做兼职,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不用交个税的呀,可是实际到手才2560元,这是怎么回事呀?
近我在一家单位做兼职,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不用交个税的呀,可是实际到手才2560元,这是怎么回事呀?
是因为公司给你报税的时候按劳务报酬计算的,而不是正常的工资薪金。
但是公司财务说明年会有汇算清缴,到时候多交的税会退给我们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财务说的是对的,从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到汇算清缴时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税率表,如果汇算清缴时发现有差额时,会进行多退少补的!
原来是这样啊!
上面的问题相信很多人也有过疑惑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不一样,预扣预缴的方式也不一样,所以当月实际到手工资也就不一样啦。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一、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
三、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当月到手工资就是2560元。
四、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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