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资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⒌建设项目条件论证报告;
⒍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