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
1997年颁布实施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按照租赁期的长短将汽车租赁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在实际经营中,一般认为15天以下为短期租赁,15~90天为中期租赁,90天以上为长期租赁。
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按照经营目的划分
汽车租赁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2007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经历了一场异常迅速的发展,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到2010年已拥有2000多家租赁企业,汽车租赁市场供租赁车接近15万辆,营业额超过100亿元。虽然其发展速度比西方汽车租赁行业创始之初要快得多,但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很小。
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13个中心城市的汽车租赁企业有800余家,但运营车辆仅4.5万辆,其中80%的企业运营车辆不足50辆。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汽车租赁业在近两年也日益火爆起来。但法规的不健全、管理的不规范等状况已成为困扰汽车租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提到,要加快发展汽车租赁市场,这体现出政府对汽车租赁行业的重视,同时,公务车改革也给汽车租赁带来机会。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后5至10年,我国将初步形成引领、经营主体多元、网络覆盖全国、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汽车租赁业的需求。预计到2015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整体租车规模将达到30万辆,整体市场规模将超过3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