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我国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由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是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同时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例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可以说既是军人也是警察。部队主要担负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反恐处突和社会救助等任务,是大型灾害的出动力量,也是和平时期战损率的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是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7局),各省消防机关为公安厅消防局(公安厅7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称XX市消防支队。支队下属大队,也称XX分局消防科。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比如广场中队、高新区中队等。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通信
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都建有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119”消防指挥中心(火灾报警电话为119)。许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及接收、火警辨识、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力量调度、现场通信保障和消防信息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