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1按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质量。
3检查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4检查探测器应能输出火警信号且报警控制器所显示的位置应与探测器安装位置相一致。
5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用专用加烟、加温等试验仪器,分别对各类探测器逐个试验,动作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其它报警联动设备及其联动关系也要逐一进行测试,正常后投入运行。
6对报警控制器的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进行逐一测试。
7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8系统调试结束后,应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