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旧机电进口代理
国家对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未经到货检验或者经到货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械、电气、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康旭洞察市场需求,通过对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凭借大量的案例操作经验,为客户提供极具优势的专业旧机电进口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接受国内收货人委托,为客户提供新旧机电设备代理进口一条龙服务,服务包括:提供进出口权、设备海关归类、代办进口单证(O证)、旧设备进口前备案,中检、国际运输、进口清关等进口代理服务。0-0821-015
1:进口前免费咨询服务,免费提供进口资质。
2:批量新旧设备清关方案设计,一对一制定进口方案。
3:发货地CCIC检验事前指导,确保国外CCIC审核通过。
4:免费提供设备的归类,海关编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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